独家|浙江部分银行房贷评估上限上调1、2个百分点
发布于:2021-02-23 被浏览:3972次
2月23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在央行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浙江地方监管也发布了辖区内房地产贷款集中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号文件,确定浙江所辖内地法人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如下:根据三、四、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三档上限不变, 四档的上限增加1个百分点,五档的上限增加2个百分点。
浙江监管机构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会同银监会派出机构,加强了对内地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督促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过管理要求的机构制定调整计划,明确季度调整目标,并按季度制定与管理要求边际趋同的具体措施。符合集中管理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稳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比例基本稳定。
2020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的《通知》分五条红线。其中,中国第一大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占40%和32.5%;二级中资中型银行的上限分别为27.5%和20%;三级中资小银行和非县域农村合作机构的上限分别为22.5%和17.5%;第四个县级农村合作机构,两个比例的上限分别为17.5%和12.5%;第五村镇银行上限分别为12.5%和7.5%。
“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根据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可以合理确定辖区内相应档次的当地法人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央行和中国保监会早些时候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