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政策再次打补丁 离婚后买房之路受阻
深圳楼市政策再次打补丁。
近日,深圳南山区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在网上流传。
通知显示,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这一规定。
深圳市政府12345公共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于2月20日证实了上述消息的真实性,并明确表示,深圳全市正在按照上述新政策实施,“新政细则未在官网公布,但新政自2月8日起已开始实施。深圳全市适用该政策”。
这也意味着准备通过离婚(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将其财产分割给不合格一方的人,3年内不能再买房(即使再婚/复婚)。
对于新政,上述工作人员举例指出,2月8日前,如果甲离婚并以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乙的名义登记房产,如果甲在限购条件下购买房产,并在2月8日前(含2月8日)完成网上签约,则适用原政策。2月8日后,新政规定,3年内禁止在深圳买房。
此次深圳出台“通过离婚将房产分割给不合格一方,对方3年内不得购房”,被认为是对深圳市住建局1月下旬出台的新楼市调控的补充。
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就几个问题发文(《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称“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只能以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义登记”。这意味着没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将无法获得房产证。
对于这个政策,网上有一个对策是“结婚离婚后通过赠与的方式可以转给没有资格买房的一方”。
所谓离婚分析,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转移各自所占房屋份额的一种登记程序。
深圳中原地产解释说,比如房产本来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离婚时约定归一人所有,离婚后需要立即分析房产,到房管局办理变更,以一人名义登记。同时,离婚的成本很小。
但根据最新的补丁政策,如果通过离婚将房屋分割给不符合条件的一方,符合条件的一方3年内不能再买房。
新华社数据图。
也就是说,拥有深圳购房资格的人,通过反复结离婚让他人间接购买深圳商品房,这个漏洞已经被堵上了。
可见,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深圳对楼市进行了一系列严格的调控。
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严控房地产市场。《通知》包括调整商品房限购期限。深户和成年单身(含离异)必须在深圳定居3年。并能提供购买日前在本市3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非深户、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人士)购买之日前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满5年以上。夫妻一方离婚的,任何一方在离婚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其拥有的房屋数量按照离婚前的家庭总数计算。
但对于离婚家庭,2020年9月11日公布的政策——再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现有家庭住房单元数计算,不再考虑家庭离婚前的住房所有权,留给一些投机者“空子”钻。
今年1月以来,随着许多新政策的出台,深圳楼市正在严格堵塞漏洞。1月以来,深圳连续5次出台楼市调控收紧政策,包括出台二手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加强商品房购买资格审查,暂停违法购买商品房嫌疑人网上签约,优化租房积分准入政策,推进租房和买房平等待遇政策
原标题:深圳:离婚,将房产分割给不合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市买房(记者季思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