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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通知,增加租赁住房公积金额度。
根据通知,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向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并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民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