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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理财产品 兴业银行马鞍山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款

发布于:2021-01-12 被浏览:3567次

记者|方德农

编者|张

一个

1月12日,马鞍山银保监管局公布三项罚款,涉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票上显示,兴业银行马鞍山分行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非法转让抵押评估费、非法销售理财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马鞍山银保监分局因上述违法事实,对兴业银行马鞍山分行罚款48万元。

当事人田伟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风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非法转让抵押评估费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48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马鞍山银保监管局对他进行了警告。

当事人马勇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主任,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非法销售理财产品负有直接责任.根据48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马鞍山银保监管局对他进行了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