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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费催缴单(电费催缴温馨提示)

发布于:2021-08-15 被浏览:1223次
上海电费催缴单(电费催缴温馨提示)

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5%。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要求电网企业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然而一部分转供电主体未能及时、足额将降低电价的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个别转供电主体甚至巧立名目,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

4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违法主体。

经查,上海新达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自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以1.26元/千瓦时的单价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

经统计,当事人应降未降电费1633410.57元,其中,已退还电费1335350.28元,未退还电费298060.29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298060.29元。

2018年、2019年,大连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2018年1.5元/千瓦时、2019年1.1元/千瓦时的单价收取电费。

经统计,当事人应降未降电费共计403609.77元,其中当事人实退电费263647.98元,未退电费139961.79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39961.79元。

还有不少违法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上海名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按自行制定的电价(0.88元/千瓦时)收费之外,还加收每月最高480元的“基础电费”。

至案发,当事人共对大厦内333户租户收取了电费,多收电费合计459156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处以警告并罚款229578元。

上海钢博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以1.36元/千瓦时、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以1.42元/千瓦时的定额电价向承租商户收取电费和电费管理费。

经统计,当事人共向40家承租商户加收费用2340421.44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处以警告并罚款468084.28元。

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上海城开商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租户转供的电力按照1.2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

经统计,当事人实收转供电费用4970885.46元,应收转供电费用3757395.5元,实际加收费用1213489.96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处以警告并罚款364046.9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上海医分仪器制造有限公司在电费转供电收缴过程中收取租赁企业电费,在电费中加收电费管理费和设备修理费共计180894.12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处以警告并罚款180894.12元。

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上海亦馨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丰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园区内终端用户的电费,电费单价1.5元/千瓦时。

经统计,当事人加收终端用户电费累计1065432.29元,已退还加收费用993381.97元,未退加收费用72050.32元。


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处以警告并罚款72050.32元。

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降低中小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截至2021年4月,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转供电环节违法收费案件107件,向转供电终端用户退款约1.43亿元,没收转供电主体违法所得1106.35万元,罚款1468.4万元。

栏目主编:张奕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陈玺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