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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办不出房产证怎么处理

发布于:2021-08-10 被浏览:1837次


资料图 来源 北晚新视觉

对于开发商提出的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求,购房人可以明确说“不”。4月7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帮助购房人及时拿“证”

  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可以代为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省得购房人再跑一趟。然而,房子交付1年了,这笔钱还“趴”在开发商的账户上,甚至被偷偷用作他途,被“耽误”的购房人却因此迟迟拿不到房本。

  纳税好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与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的确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也被形象地称为房屋“养老钱”。根据相关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能按规定缴纳的,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房地产项目依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由来已久,购房入住多年后仍拿不到产权证书,也是市民反映强烈的民生难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的出台就是为了切实解决购房群众办证“痛点”,遏制因开发企业挪用预售阶段代收购房人的契税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卖房子不得以代收契税为附加条件

  通知明确对开发企业提出三“不得”。

  第一个“不得”,是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第二个“不得”,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开发商不得将代收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销售房屋的附加条件。第三个“不得”,是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需要代办的,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它第三方账户。

  “在商品房交易中,购房人为纳税人,征收机关为税务部门,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应由购房家庭缴纳的契税,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市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禁止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契税,是依法依规解决民生痛点的具体措施。

  各区要及时排查已代收项目

  新政明令禁止了,此前已经向购房人代收了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怎么办?通知明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排查辖内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已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

  “同时,因开发商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影响购房家庭无法办证的项目,应纳入各区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专班协调推进解决。”上述负责人表示,若排查中发现挪用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关线索将移转公安部门。

相关新闻420多万名缴存人去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25余亿元8万家庭用贷款圆了“安居梦”

2020年,427.88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825.38亿元,超8万个北京家庭通过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圆了“安居梦”。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出如上数据。

  看“家底”

  年报显示,2020年,北京地区新开户单位137887个,实缴单位349258个,净增单位(实缴)142915个 ,同 比 增 长69.3%;新开户职工126.62万人,实缴职工882.98万人,净增职工(实缴)84.44万人,同比增长10.6%;缴存额2471.47亿元,同比增长11.7%。2020年末,缴存总额17781.39亿元,同比增长16.1%;缴存余额5491.08亿元,同比增长13.3%。

  看“提取”

  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正越来越便捷。数据显示,2020年,427.88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825.38亿元,同比增长13.2%;占当年缴存额的73.9%,同比增长1%。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3%,租赁住房占8.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2%。由此可以看出,公积金的提取严格与“房”有关,真正把钱用在关键处。

  看“去向”

  年报显示,2020年,北京地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82991笔、627.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12.6%;发放异地购房贷款 525笔、41274万元。支持职工购房713.79万平方米,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4%,比上年同期增加0.2个百分点。总体计算,购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约1285512.1万元。

  发放出去的贷款,买了多大的房子?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0.6%,90平方米到144(含)平方米占27.2%,144平方米以上占2.2%。换句话说,7成贷款用于支持购买满足自住需求的小套型房源。

  再看所购房屋类型。购买新房占41.2%(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1%),购买二手房占58.8%。可以说,新房和二手房几乎各占“半壁江山”。

11家银行卡可用来提取公积金

记者昨天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缴存人可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的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公积金用卡”服务,提取人可以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I类银行卡(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借记卡)作为“公积金用卡”。

  “公积金用卡”能做什么?据了解,提取人在网上或柜台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可选择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提取收款用卡,提取事项审核通过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打入该“公积金用卡”账户。同时,如提取人已存在约定提取,也可以通过变更约定提取收款卡,使用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约定提取收款用卡。

  11家合作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华夏银行

  □招商银行

  □北京银行

  □交通银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浦发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提示

  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但每家银行限一张。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赵莹莹

流程编辑 吴越